| 宁夏首次进行立法效果评估 指出4方面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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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3 10:39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今年1月至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近5年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效果评估。昨日通报的评估结果显示,本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促进了依法行政,规范了政府的管理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评估报告提出了法规中存在的4方面问题和不足。
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自2003年至2007年7月期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4件,其中新制定26件,修改、修订28件,废止7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选择了20个厅局,并委托5个市的人大常委会,对29件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涵盖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立法技术和实施效果等4项内容。
评估结果表明,立法理念发生了转变,更加重视直接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统筹考虑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立法工作程序和方法上,注重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积极扩大社会各界有序参与,提高地方立法的透明度。立法过程中,注重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比较规范,法规语言文字比较准确、严谨。
同时,评估也发现了法规中存在的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集中在法规宣传不到位、实施不力、可操作性差和制度设计不明确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建立立法效果评估长效机制,重点评估涉及经济、社会和公共管理的法规和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法规,公开评估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逐步提高立法质量。(高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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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部分群众对地方性法规了解不多,法规明确禁止的违法现象比较严重。如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部分干部群众和用人单位对条例中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规定了解不多,导致企业领导缺乏对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视,劳动者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缺乏保护意识。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许多群众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薄弱,随地乱扔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城市绿地便溺的现象较为普遍,乱泼、乱倒、乱画及占道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阻力和难度。
2.地方性法规实施方面,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具体的工作环节上缺乏协调沟通,无法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相互推诿而造成的 “管理真空”状况。如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有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广,有的部门或者单位把虐待、遗弃老年人的事件,当作是纯道德范畴的事情。部分单位也不能很好地执行老年优待政策和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电动车、机动三轮车上道行驶等方面缺乏规定,给驾驶人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费用,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对燃气计量表设置在户外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出现燃气计量表设置都采取户外安装,变相增加居民用户费用支出。
3.有些条例在可操作性、讲究实际效果方面还有待加强。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对违反本条例予以收缴罚款、收缴草原植被恢复费以及赔偿费的处罚规定,在宁夏南部山区难以施行。固原市属于贫困地区,收缴罚款、收缴草原植被恢复费以及赔偿费比较困难,应当在条例中规定强制措施,以此保障贫困地区执法工作的有力进行,体现因地管理的地域特点。
4.法规中对有些禁止性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规定,个别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如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如实提供产品(商品)来源地或者存放地点及其他情况材料,弄虚作假、逃避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没有规定处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的权威性。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中缺少相应的对个人瞒报动物疫情作出的处罚规定,一些个体兽医隐瞒动物疫情,扰乱动物防疫工作秩序,造成动物疫病扩散、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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